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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有权提供伊维菌素用于治疗 · 联邦法院批注卫生部政府提上诉

23/04/2024 06:06 PM

 (布城23日马新社讯)卫生部和大马政府今日在联邦法院取得准令,以继续就上诉庭宣判,医生有权以治疗为目的向患者提供伊维菌素(Ivermectin)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卫生部和政府针对上述裁决,所入禀的上诉准令申请。

 

阿邦依斯干达指出,这项申请有依据,因为它涉及公共卫生课题,因此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条文的公共利益要素。 

 

“有鉴于此,我们批准在上诉程序中,进一步审议所有6道(法律)问题。”

 

另两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妮帕。

 

其中一道法律问题是,基于未注册的伊维菌素药物的使用和影响仍在世界卫生组织展开进一步的临床试验,且无法保证伊维菌素可用于人类或治疗新冠病毒,因此将伊维菌素的使用合法化,并由注册医药专业人员根据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2年毒药条例提供,是否违反司法公正?

 

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并非自动进行,法院需先裁决是否发出准令予兴讼人,若兴讼人获得准令,联邦法院才会开庭聆审他们的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8月25日宣判,注册的医药人员可向患者提供伊维菌素,惟仅限于治疗目的,且须遵守毒药法令第19条文和毒药条例的规定。

 

上诉庭也裁决,本案并非要承认伊维菌素为治疗新冠的替代疗法,而是要确认医药人员行使其专业判断权,以向患者提供毒药法令B组毒药的权利,其中不可避免的包括伊维菌素。

 

当时由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峇卡(两人现为联邦法院法官)和拿督柯林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批准这两名医生的上诉,以推翻高庭驳回他们诉讼的裁决。

 

2021年9月21日,大马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Maafim)主席维詹德拉医生和仄阿米尔医生入禀诉讼,将卫生部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法庭诠释毒药法令和毒药条例中的条款,并裁决注册医药人员是否有权向患者提供伊维菌素。

 

雪州卫生局药剂服务组的一组官员在2021年6月14日,没收仄阿米尔诊所的伊维菌素药物。

 

在本日的庭审,高级联邦律师拉哈兹兰和刘洪斌代表卫生部和政府,律师拿督古迪尔和欧天惠代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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