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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接手未解决投诉与申请 · 增条文处理航委会解散前诉讼

26/06/2024 06:15 PM

(吉隆坡26日马新社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所接获但未解决的申请或投诉,在并入大马民航局(CAAM)后由民航局接手,且会继续处理解散前所面对的法律诉讼。

 

他说,2024年大马航空委员会(解散)法案修正的14项条款,包括第8条阐明,航委会所接获却未完成的申请与投诉,将转介民航局。

 

他说,这项修正旨在确保服务管理的延续性,比如空路航权申请、航空服务执照(ASL)、航空服务准证(ASP)、机场营运商准证(AOL)和地勤执照(GHL),还有航空公司相关的投诉,将由民航局全面接手。

 

“废除航委会的功能并限定于民航局,将提高民航服务传递系统的效率,特别是服务方面的许可证。”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法案二读时这么说。

 

此外,陆兆福说,修正第9条款旨在增设条款,在法案生效日期前个人持有的任何执照或许可证,或分配给个人的国内或国际航线的空路航权,将予以豁免。

 

有鉴于此,他说,在航委会并入前已获得空路交通航权、ASL、ASP、AOL或GHL的航空公司、跑道与机场营运方,在上述法令颁布宪报后依然有效,确保我国的航空服务不受影响。

 

他说,第11(a)条款则阐明,在上述法令下受委的航委会成员,将终止担任所属职位。

 

“11(b)则阐明,在法令生效起的两年内,除了交通部秘书长之外,航委会其他成员禁止以合约制效力,或展开或从事以航空业营利为目的的生意或相关活动,除非获得部长的书面批准。

 

“至于第12条款,旨在增设条文,以便航委会解散后继续对其展开的法律诉讼。”

 

另外,陆兆福在总结辩论时说,上述合并不仅让民航局成为唯一的民航监管单位,也将成为独立与分开受薪的法定机构(BBDSB)。

 

他说,合并也有助于增强航委会与民航局的福利和薪资。

 

“当民航局成为财政与任命独立的机构,他们可以增加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和该局所有技术人员的薪酬,并提升他们的地位。

 

“这两个单位成立时,航委会是一个分开受薪的法定机构,可以按照市场支付更高的薪资,但民航局不行。

 

“我们将两者合并,提升民航局的地位、薪阶和能力,成为更好且拥有独立薪资的法定监管机构。”

 

他说,目前,航委会将继续如常运作,直至解散航委会的法令生效为止,这方面需时6到9个月。

 

“我向各位尊贵的议员保证,航委会所处理的业务将持续下去,这不意味着法案在今天通过,航委会明天就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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