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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销售税豁免裁决·关税局贸易公司可上诉

01/08/2024 06:36 PM

(布城1日马新社讯)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予大马皇家关税局和一家贸易公司,以就上诉庭此前的销售税豁免资格裁决,提出上诉。

 

由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阿都卡林所组成的三司,在本周二发出上述准令。

 

关税局寻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也就是该庭批准丰隆雅马哈摩托私人有限公司撤销该局向这家公司征收2700万令吉的欠款通知(Bill of Demand)。

 

另外,从事食用油产品出口和销售的贸易公司Wintercorn大马私人有限公司,则寻求逆转上诉庭的另一项裁决,也就是在高庭撤销关税局向该公司征收369万7852令吉16仙的欠款通知后,却被上诉庭推翻判决。

 

阿都拉曼批准关税局和Wintercorn在上诉中,分别提出3道和7道法律问题。

 

丰隆雅马哈于2019年10月15日和2020年1月10日之间,在莎阿南高庭入禀3项司法复核申请,并将关税局总监和关税局列为答辩人,这3项申请在2020年2月24日整合为单一案件。

 

该公司要求撤销关税局总监对其进口用于制造引擎排量低于250cc的摩托零部件,征收销售税的决定。

 

作为本地组装雅马哈摩托的特许经营商,丰隆雅马哈进口这些零部件供其工厂进行组装。

 

2020年9月24日,高庭批准丰隆雅马哈的准令申请,以启动司法复核,惟这项司法复核在2022年12月6日被驳回。

 

上诉庭在今年1月30日推翻高庭裁决,撤销2700万令吉的欠款通知,致使关税局总监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准令申请。

 

在Wintercorn案件,该公司在2020年4月4日入禀司法复核,以挑战关税局总监征收369万7852令吉16仙的欠款通知。

 

关税局总监称,Wintercorn销售和购买用于分装成品食用油供出口的包装材料,不符合销售税豁免资格。

 

Wintercorn从事向大马制造商采购食用棕油和包装材料的业务。

 

2021年8月6日,高庭批准Wintercorn的司法复核,但它在今年3月12日被上诉庭驳回。

 

在周二的庭审,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和拉哈兹兰代表关税局总监和关税局,律师沙拉瓦纳和叶文汇代表丰隆雅马哈和Winter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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