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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WIBAWA贪污案陈情书 · 控方9月4日禀告地庭总检署结果

06/08/2024 12:58 PM

(吉隆坡6日马新社讯)地庭择定9月4日,让控方告知法庭有关总检察署对土著团结党泗岩沫区部署理主席阿当拉兰为涉嫌的5项贪污控状和7项洗黑钱控状提呈的陈情书,所作出的决定。

 

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苏扎娜,控方尚未获得总检察署对在7月4日收到的陈情书作出的决定。

 

“控方在今天才获知新的日期,即在8月28日得知总检察署对陈情书作出的决定。

 

“有鉴于此,我方要求法庭择定另一个日期以得知陈情书的结果,以及展延原本在明天继续进行的审讯。”

 

阿当拉兰(43岁)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拉占纳瓦拉南不反对控方的申请。

 

法官苏扎娜较后也腾空明天的审讯。

 

首名控方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哈丝妮在在此案第一天审讯,即7月9日完成供证。

 

阿当拉兰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末祖索,索取工程总值3.5%至7%的贿金,以便协助该公司获得Jana Wibawa计划下的工程,即总值4780万令吉在玻璃市双溪阿当至甘榜峇纳的造路计划。

 

同时,阿当拉兰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万令吉的款项,这笔款项也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头,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别在Dutamas的一家餐馆和联昌国际银行位于武吉东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着,他也于去年2月22日被控在Jana Wibawa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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