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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因未申报资产案:控方反对交由其他法官审理申请

09/08/2024 05:56 PM

(吉隆坡9日马新社讯)控方反对前财政部长敦达因寻求将其未申报资产案,交由另一名地庭法官审理的申请。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指出,亦承审达因妻子杜潘娜伊玛案件的法官阿祖拉,是一名符合资格的法官,她将秉公审理这两宗案件。

 

他在达因移交案件申请的庭审中陈词说:“如果法庭检视申请人(达因)的宣誓书,所有的一切纯属臆测。它提及可能产生偏见,以及如果两宗案件都由同一名法官审理,当存在和使用外部讯息的情况时,法官的判决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方认为,申请人及其妻子所面对的两宗案件是有区别的,他们本人也承认这一点。申请人在案件开审后,完全有机会自证清白。”

 

另外,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里说,申请人在宣誓书中所挑起的课题是严重的指控,法庭不可接纳纯属臆测的声明。

 

“本庭是由专业的法官坐镇,以裁决(一名被告)是否有罪,而接受过培训的法律官员也参与其中,以维持公正。这项申请似乎在藐视法庭,应当驳回。”

 

达因代表律师普拉维兰陈词说,如果达因夫妇的案件由同一名法官(阿租拉)审理,则将挑起对证人可靠性、可信度和他们举证责任的质疑。

 

“这意味如果法官阿祖拉觉得有必要,申请人和其妻子将在各自的审讯中供证,除非它属于证据法令的豁免事项。”

 

阿祖拉择定于本月27日裁决是否批准这项申请。

 

达因是在5月7日入禀移交案件申请,理由包括可能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并对他造成偏见,因为其妻子的案件也由同一名法官审理。

 

今年1月29日,现年86岁的达因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数辆豪华车、公司,以及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和吉打一带的房地产。

 

 67岁的娜伊玛则于1月23日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Ilham大厦,以及其他数个位于吉隆坡和槟城的房地产。

 

他们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6(2)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10万令吉,两人均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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