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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审获特赦囚犯检讨

27/08/2024 07:00 PM

(布城27日马新社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它有权聆审已获特赦免于死刑的囚犯,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以拿督哈敏达星为首的三司在2对1的多数裁决中指出,法院可聆审此前因贩毒罪成被判死刑的巴拉克里斯南、吉瓦、泰国公民普鲁克莎和赞比亚公民麦莱丝,所提出的申请。

 

多数裁决来自哈敏达星和拿督哈妮帕,拿督诺丁则持异议裁决。

 

州特赦局已将4人的死刑更改为入狱30年,而刑期是从该局各别做出决定的日期算起。换言之,他们在特赦局做出决定之前的服刑年数,不会计入他们的总监禁期限。

 

监狱当局未援引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以及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将这4名人士的案件带上法庭提出检讨申请,因为他们已获特赦,致使他们没资格提申请。

 

这4人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修改州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它有权聆审并批准他们的检讨申请。 

 

法院谕令每人监禁30年,刑期从他们的逮捕日算起,以及现年47岁巴拉克里斯南另加12下鞭笞。

 

巴拉克里斯南将在接受鞭刑后出狱,吉瓦(54岁)则还剩3年刑期;普鲁克莎和麦莱丝仍需服刑5年。

 

较早前,巴拉克里斯南和吉瓦的代表律师拿督西华纳登陈词指出,如果法院批准其当事人的检讨申请,巴拉克里斯南将提早20年出狱,吉瓦则是15年。

 

巴拉克里斯南和吉瓦皆为自雇人士。

 

普鲁克莎代表律师西蒙慕拉里指出,其40岁的当事人是一名单亲妈妈,她有权提出检讨死刑的申请。

 

至于47岁的麦莱丝,其律师阿都拉希说,将她排除在检讨程序之外,将侵犯她在联邦宪法第5(1)条款下的生命权。

 

不过,副检察司德特丽娜指出,法庭不能检讨特赦局的决定。

 

巴拉克里斯南是在2022年3月29日获吉打特赦局特赦,以及吉瓦和麦莱丝分别在2022年6月13日和2021年12月13日,获槟城特赦局特赦。

 

普鲁克莎于2017年9月21日获吉隆坡特赦局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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