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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WIBAWA贪污案:总检察署驳回阿当陈情书

04/09/2024 11:57 AM

(吉隆坡4日马新社讯)总检察署驳回土著团结党泗岩沫区部署理主席阿当拉兰为涉嫌的5项贪污控状和7项洗黑钱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

 

主控官法拉雅丝敏副检察司今日告知地庭,有关总检察署驳回陈情书的决定。

 

另外,阿当拉兰(43岁)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拉占纳瓦拉南说 ,地庭早前已择定于11月13日审理此案,辩方将对首名控方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哈丝妮进行盘问。

 

地庭法官苏扎娜随后维持11月13日的审讯日期。

 

此案于7月9日展开首天审讯,哈丝妮当天出庭供证。

 

根据控状,阿当拉兰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末祖索,索取工程总值3.5%至7%的贿金,以便协助该公司获得Jana Wibawa计划下的工程,即总值4780万令吉在玻璃市双溪阿当至甘榜峇纳的造路计划。

 

同时,阿当拉兰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万令吉的款项,这笔款项也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头,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别在Dutamas的一家餐馆和联昌国际银行位于武吉东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着,他也于去年2月22日被控在Jana Wibawa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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