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张慧敏——报道
(吉隆坡29日马新社讯)民事诉讼通常涉及高昂费用和耗时,如果能通过律师或调解员协助调解,帮助起诉及答辩双方争取双赢局面,将能避免诉讼带来的压力和资源浪费。
民事诉讼律师李佑泉指出,近年来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今年他已经调解超过20宗案件,部分是在法庭阶段通过调解达致庭外和解。
他在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通常索偿数额较小或数额庞大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较高,因为小额索赔不值得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至于数额庞大案件通常涉及隐私问题,在法庭上曝光对双方都无益处。
他认为,只要双方冷静下来,并愿意接受调解,再由律师或调解员分析各自处境,通常能够说服双方接受协商方案,放弃对簿公堂。
“很多时候,只要双方愿意坐到调解桌上,他们的态度已经放软一半,我就有很大机会说服他们接受调解。”
李佑泉在2016年接手第一宗商业纠纷高庭案件,当时法官林宗方建议双方先尝试调解,最终在上诉阶段成功协商解决纠纷,这激发他后来优先采用调解处理客户纠纷。
他曾处理两代4个家庭的祖产分配纠纷,为避免传话误解,他召集十余名家庭成员当面讨论,最终提出可行方案并成功调解。
李佑泉也是槟城太平局绅公会的调解员,提供社区调解服务,处理家庭或邻里纠纷等小案件。不过他直言,有时候调解也会失效,尤其当原告坚持立场或案件过于复杂时,仍需诉诸法庭。
他曾遇到过一宗索赔额仅一万多令吉的案件,起诉人不愿调解,宁愿在法庭对簿公堂,尽管律师费可能比索赔额还高,令他感到无奈。
他建议,起诉人入禀诉状前应评估案件的胜算,如果胜算不高,可考虑调解,避免在支付昂贵堂费和律师费后仍得不到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