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马新社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莎菲益今日为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司法复核申请上诉提呈额外证据申请时,提交彭亨王室理事会志期今年1月4日的信函。
他说,这信件是彭亨苏丹王宫总管拿督阿末写给纳吉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确认居家服刑附加谕令存在及真实有效。
莎菲益在上诉庭宣读信函内容,其中内容如下:
“鉴于上述内容,我谨此通知,彭亨苏丹阿都拉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已谕令拿督斯里纳吉依据2024年1月29日签署的附加谕令,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的监禁刑期。
“因此,通过此信,我代表彭亨苏丹,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确认该附加谕令确实存在且真实有效。”
代表政府及其他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提到,在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61次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上,从未讨论或提及该附加谕令。
“2月份宣布的主要特赦令仅批准将纳吉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亿5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它是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签署及盖章的文件,将刑期减半,并直接交给时任部长。”
他补充,尽管政府无法回应纳吉长子最近提交的最新宣誓书,但法庭不应接受它,因为在取得过程缺乏充分的尽职调查。
“申请提交额外证据应被驳回,因为纳吉试图借此推翻主要特赦令。此外,还存在一个问题,主要特赦令不能进行司法复核。”
上诉庭三司拿督阿兹莎、阿兹哈哈里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兹今日以二比一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司法复核申请上诉,并将案件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
莫哈末费兹鲁裁决时提到,答辩方没有提交反驳宣誓书,质疑该附加谕令的存在或真实性。
“鉴于没有人对该附加谕令的存在提出异议,法庭不能简单忽视时任元首谕令的存在。因此,我们批准申请人提交新证据。”
反对纳吉申请的阿兹莎则说,高庭裁定案件审理时所提交的证据为道听途说,并没有犯下可上诉的错误。
“我同意高庭法官的裁定,即答辩人尤其是特赦局,没有法律义务确认存在或出示任何与行使特赦权有关的命令。
她进一步指出,书面法律或联邦宪法中并无任何条款可强制特赦局确认或揭露任何特赦令的存在,包括附加谕令。
“申请人(纳吉)未能证明存在法律义务要求确认或提供该谕令。我认为该上诉毫无根据,应被驳回及无需缴付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