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马新社讯)涉及逾2100万令吉的濒海战斗舰(LCS)失信案出现转折,地庭今日宣判本案被告,即该战舰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的前董事经理丹斯里阿末南利,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根据辩方,吉隆坡医院(HKL)精神科专家的报告结论显示,曾担任海军司令的阿末南利(81岁)精神状况不适宜接受审讯。
法官苏扎娜批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批准辩护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基于上述理由所提出的申请,以宣判其当事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法官说:“在将各造的陈词,以及吉隆坡医院开出的被告精神状况医药报告列入考量后,评估结果显示,被告不适宜接受审讯。
“因此,被告的所有(3项)控状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较早前,副检察司马哈帝告诉法庭,阿末南利在1月10日提呈的陈情书已被驳回,控方准备好推进审讯。
不过,莫哈末尤索夫告知,法庭已在去年12月5日获知吉隆坡医院的调查结果和医药报告,其中显示阿末南利不适宜接受审讯,因为他没有能力为自己抗辩。
马哈帝指出,控方知悉此事,并交由法庭酌情处理。
阿末南利是在2022年8月16日被控上地庭,一共面对3项涉及合共2108万令吉的失信控状。
首控状指出,作为BNS董事经理并受托管理公司资金的阿末南利,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在位于隆市拉惹朱兰路的莫实得大厦,在未经BNS董事局批准的情况下,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设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支付总额1354万1140令吉的款项。
至于第二控状,阿末南利被指于2011年4月19日至5月4日期间在相同地点,未经董事局批准向JSD机构设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支付136万零716令吉。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相同地点,向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设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支付618万2295令吉。
上述3项控状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但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法律规定,女性及50岁以上的男性,皆不能施予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