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马新社讯)反贪污委员会指出,反贪会有权传召任何人前来提呈所需的文件或录供,以协助调查案件。
反贪会发文告说,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1)条文赋权予该执法机构这么做,包括对法律从业员。
有鉴于此,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对反贪会传召商人拿督刁健城的代表律师马哈佐星问话,所作出的指控无效及毫无根据。
“任何法律从业人员皆不能豁免,任何相反的说法毫无法律依据。
“随着代表嫌犯的律师拥有与调查有关的证据,当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3)条文之下被要求时,就有法律义务提呈证据。”
文告说,拒绝配合可被视为妨碍公务员进行调查,在法律层面属一项罪行,而传召拥有相关信息的人士,则是标准的调查程序。
它指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特权,仅限于保护机密的法律咨询,惟这并不豁免律师面对调查官面前作证,也不保护与法律咨询无关的资料或文件或阻碍调查,尤其是当律师本人是重要证人。
“有鉴于此,恐吓指控毫无根据。该通知是一般的法定程序,绝不影响律师代表当事人的能力。”
文告说,对被扣留者的任何暂时接触限制,受限于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条文,及需符合操作需求以保护调查完整性。
“这符合法律,在敏感案件中并不罕见,将法律程序扭曲为‘非法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会误导公众。
“反贪会将继续以公正和专业的态度,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LFL再益马烈指出今天发文告,指反贪会传召刁健城的代表律师马哈佐星,不仅违法,更带有恐吓意味。
刁健城于11月28日在雪州蒲种的住家被反贪会逮捕,并从昨天起被延扣6天,以协助调查。
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峇基当天证实,已逮捕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刁健城及一名叫索菲亚的女子,协助调查一宗贪污案。
他在受访时指出,当中,刁健城被指向三苏依斯干达行贿,以追回交给沙巴州议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