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马新社讯)陆军前司令丹斯里莫哈末哈菲祖丁和妻子莎瓦妮被控收受非法活动收益的11项控罪,将在地庭合并审理。
由于哈菲祖丁的代表律师艾祖,以及莎瓦妮的律师法米阿都莫因均未对主控官马哈蒂的合并审理申请提出反对,于是法官阿祖拉作出上述裁决。
阿祖拉在此案过堂时说:“法庭批准控方提出的合并审理申请,并将案件的过堂日期定于5月18日,以便接受相关文件的提交。两名被告的保释金维持。”
较早前,马哈蒂表明,哈菲祖丁原先在莎阿南地庭面控,该案已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而莎瓦妮则在瓜拉登嘉楼地庭和吉隆坡地庭面控。
他说,并审的申请依据,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91条文(调查可疑交易的搜查和扣押权包括无需搜查令);刑事程序法典(CPC)第165条文(控罪针对的是同一笔交易、同一个人的系列行为),以及相同法典第170条文(赋权法庭联合审判超过一名被告)的规定。
“提出这项申请的理由是,这些案件涉及相同的证人、案情和犯罪前提,因此,申请将这些案件合并审理,并请求确定案件过堂日期以便提交文件。”
1月22日,哈菲祖丁在地庭被控4项收受逾212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罪,涉及数额96万9000令吉、47万4850令吉、48万8550令吉,以及19万令吉汇入其名下的3个银行户头。
控状指出,他于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1月7日之间在3个地点,即马六甲路、武吉白沙罗和市中心作出上述罪行。
他因而被控抵触AMLATFPUAA第4(1)(b)条文(协助、策划或试图进行洗钱),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同日,莎瓦妮则被控收受7万70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4项控罪,涉及5万令吉、7000令吉、1万令吉和1万令吉的款项,并于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汇入该公司在白沙罗高原UOA II大楼一家银行分行的户头。
她被控抵触AMLATFPUAA第4(1)(b)条文,与相同法令第87(1)(a)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刑罚如上。
1月23日,哈菲祖丁在莎阿南地庭加控2项收受总额14万500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控罪,分别为11万5000令吉和3万令吉的款项,于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被存入他位于安邦坊(Ampang Point)一家银行分行的个人银行户头。
他因而抵触AMLATFPUAA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刑罚同上。
1月26日,莎瓦妮也在瓜拉登嘉楼地庭加控于去年通过格底的一家银行分行的个人户头,收受50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罪,
她在AMLATFPUAA第4(1)(b)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刑罚同上。
法庭允许哈菲祖丁和莎瓦妮,分别以25万令吉和3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