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马新社讯)部落客“Papagomo”旺莫哈末阿兹里发表引发对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仇恨的煽动性言论罪名成立,地庭今日判处罚款4000令吉。
法官诺马基于辩方未能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对被告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也谕令这名巫青团前执委,如果未能缴纳罚款,则需服刑4个月代替,并将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退还给被告。
2024年5月2日,旺莫哈末否认在推特(现为X平台)上,就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创办人觐见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一事,发表含煽动意味言论。
他被控于2024年4月29日中午12时,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一个公寓单位,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获得、携带或传播煽动性出版物),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虑被告曾是警察,理应更了解法律,应判处与其身份相称的刑罚。
“他很清楚自己在推特上煽动仇视国家元首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他并非初犯,而且根据他的背景,他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却还是选择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这样的贴文。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而他发布的贴文使用冒犯国家元首的字眼,因此单单处以罚款是不够的,因为这无法体现被告罪行的严重性。”
旺莫哈末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则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理由是其当事人是5名孩子的父亲,其中最小的孩子患有自闭症,需要一名男性家庭成员在家照顾。
“我还请求法庭考量,我的当事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给予良好的配合,他从未缺席过每月向警局报到的规定。
“我的当事人并无煽动罪的定罪前科,但有两宗与它无关的官司在身,就煽动罪而言,这是他的初犯,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保持一致。”
莫哈末拉菲克在庭外对记者说,他的团队将在近期向高庭提出上诉。
去年9月24日,法官诺马裁定控方已成功举证证明旺莫哈末表罪成立,并谕令被告自辩。
在2024年10月开庭的控方阶段,共有7名证人出庭供证,而旺莫哈末是辩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