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马新社讯)国会下议院今天正式通过2024年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案,为大马媒体业掀开历史新页。
该法案旨在保障媒体自由,确保公众获得真实、完整和公正的信息,并在经过18名国会议员辩论后,以声浪方式通过。
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提呈法案二读时说,早在1973年,就已提出成立一个委员会或组织,以协调大马媒体行业治理的建议。
不过,她指出,设立媒体理事会的建议直至2019年12月6日才提呈内阁并获得批准,随后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成立会议,并由前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主持。
她说,自2023年初以来,通讯部与媒体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已积极的定期展开讨论。
张念群指出,通过设立媒体理事会,政府相信媒体业者本身可发挥监督与制衡的角色,以提高业界的廉正与道德规范。
她说,当前媒体行业所面临其中一个挑战是,缺乏统一的新闻报道道德准则,以供大马的所有媒体从业人员采纳使用。
她提到,若公众因媒体从业者的报道而受到影响,他们没有可提出投诉的平台,也缺乏通过现有法庭程序解决问题的机制。
她说,成立媒体理事会将有助于制定媒体标准,以及建立公众、新闻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并作为受理投诉的协调单位。
“当今政府认为,现在是时候成立一个由媒体行业主导的单位,以协调大马的媒体治理。媒体理事会的成立,结合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有助于制定一套可供所有从业者遵循的全面道德准则。”
根据该法案,媒体理事会也负责协调与记者及媒体机构的培训、能力建设和专业发展相关事务,并管理和维护包含媒体从业者及独立媒体从业者信息的数据库,以推动媒体和新闻业的持续发展。
张念群在总结法案时指出,在媒体理事会董事会(Lembaga)中安排两名政府代表的规定是基于,这是一个通过政府法律设立的单位,以及由通讯部负责监管。
“受委代表政府的成员必须是涉足媒体业,这意味着政府代表很可能来自大马电台电视台(RTM)或马新社(Bernama)。
“如果他们也是媒体从业者,那么我觉得他们加入媒体理事会董事会将是好事一桩,因为他们也是媒体人。”
她指出,该法案也开创先河加强女性地位,规定每个组别的董事会成员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代表。
此外,法案也规定每个组别中至少有一名来自沙巴或砂拉越的代表,并委任增额代表(wakil tambahan),以确保在性别、地域,以及在语言和媒介形式上体现媒体多样性方面,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