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马新社讯)联邦法院给予控方一周的“冷静期”,以重新审视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被判无罪释放的上诉。
在史无前例的情况下,以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峇卡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表明,控方有必要审议并阐明是否继续上诉的立场。
阿布峇卡在听取控辩双方口头陈词后说:“我希望你们回去好好商量一下。如果你们(控方)仍然能够证明你们的指控,那就继续……但如果你们在审视之后觉得证据不足,那就需要告知我们。
“说实话,无论你们身在加勒比海岛国还是其他异国他乡,我们都不在乎。我们现在不会作出任何决定。各方必须在一周内通知我们。”
另两名联邦法院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和拿督科林。
阿布峇卡指出,他曾在总检察署担任副检察司时,通常会召开会议并审阅陈词。
三司已审阅上诉人和答辩人的陈词,并将撰写判决书,谕令控方在一周内提交补充书面陈词,随后律师也将提交补充陈词。
6月25日,上诉庭批准赛沙迪的上诉,以撤销高庭在2023年11月9日宣判他罪成,以及监禁7年、鞭笞两下和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
总检察署在隔天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土青团时任团长赛沙迪与土青团时任副财政拉菲克,串谋失信这笔款项。
他们被指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的联昌银行犯罪。
赛沙迪也面对一项指他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的控状。
两项洗黑钱控状指出,也是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的赛沙迪分别于2018年6月16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较早前,赛沙迪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在上诉庭听审此案时表明,其当事人并未从土青团受托保管的100万令吉资金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也无意给土青团造成损失或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100万令吉是为土青团的各项计划拨款的,例如新冠疫情援助、开斋节、斋戒月和福利。”
他指出,上诉庭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土青团时任副财政拉菲克(第13号控方证人)在提取这100万令吉时存在不诚实行为,而拉菲克本人也表明,他并不知道提取那100万令吉是错误的行为。
关于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的控罪,郑宝德指出,该指控存在缺陷且毫无根据,因为它没有说明被挪用的资产属于除答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方。
他说,上诉庭在下判时没有法律上的错误,因为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的基本罪行没有得到证实,因而洗黑钱控罪也无法成立。
“上诉庭认定控方未能举证证明答辩人的所有控罪表罪成立,并无任何可上诉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