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马新社讯)旨在成立自主监管单位,以维护媒体及媒体从业者利益的2024年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案,今日在下议院提呈一读。
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提呈上述法案时说,二读将在下季会议提呈。
法案第15条文是有关不满投诉的监管机制,该机制将由理事会不时根据大会的议决制定和采用。
第16条文则提及理事会对其成员的纪律权力,包括规定纪律违规行为、制定相应处分,以及根据大会议决确定纪律程序的执行方式。
此外,法案第8条文建议关于理事会委员会的成立及成员资格的规定,包括由部长提名的两名代表政府的成员,另加数名来自媒体行业的相关人士担任成员。
另外,第9条文规定理事会主席不得是任何立法机构的成员、任何积极从事政治活动或向任何政党注册的人员,也不得是任何公共服务的成员。
该条文也规定,副主席须由委员会成员之中选出,以在主席因故无法履职或职位空缺期间,履行主席职责。
至于财务拨款,第17条文建议理事会只能接受外国个人或组织无附加条件提供的外来资金,这些资金仅用于促进公众对媒体行业的认知和提供教育,并须获得部长批准。
法案第二附表建议理事会的首次年度大会,须在创始委员会成员任命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
对于特别大会,理事会可随时召开,并须在不少于五分之一会员的要求下召开。